据了解,菏泽市郓城县黄安镇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根据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3号文件精神以及减排停产企业名单,切实压实减排责任,落实好工业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源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减排任务统一要求。要求企业2018年5月31日00:00停产至2018年6月20日00:00结束,在此期间所有设施设备,生产工序,生产环节一律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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