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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十五问

2019-08-27 10:313681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规范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

规范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人造板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规范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人造板工业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答:

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2019年版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即将发布,请及时关注。

规范执行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

答: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待《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有哪些要求?

答: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及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应按照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排污单位填报图件有哪些要求?

答:

排污单位填报图件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工序)、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生产单元、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运输路线等内容。雨水和污水管网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

废气的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答: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纤维板、刨花板生产干燥废气排放口纳入主要排放口管理。纳入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热压废气不采用焚烧方式的,纳入有组织排放一般排放口管理;铺装、砂光、锯切、分选等其他工段风送除尘系统若为负压输送,废气排放口纳入一般排放口管理,若为正压输送,纳入无组织排放管理。胶合板及其他人造板生产干燥、压机、锯切和砂光工段的废气排放口纳入一般排放口管理。

废气排放管控的污染因子以及许可内容是什么?

答:

废气排放管控因子主要包括:甲醛、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主要排放口既许可排放浓度,又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

废水排放管控的污染因子以及许可内容是什么?

答:

废水排放管控因子主要包括: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甲醛。废水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

排污单位年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如何确定?

答:

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中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依据许可排放物浓度限值、基准排气量、主要产品产能、年运行时间等计算。

废气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有实测法(包括采用连续在线监测数据核算、采用手工采样监测数据核算)、产排污系数法等。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现有企业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选用产排污系数法。

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有何要求?

答:

排污单位应当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排污单位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手工监测时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污染源和污染物应包括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中涉及的各项废气、废水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开展自行监测的污染源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水等全部污染源,污染源的监测点位、主要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本规范表11、表12、表13要求执行。

环境管理台帐记录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可参考本标准附录B,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运行参数(应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如热磨机、刨片机、干燥机、铺装机、热压机、砂光机等;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特别是含有毒有害成分的胶黏剂、添加剂等)、燃料信息参数(如燃煤、生物质燃料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如湿法静电除尘设施、活性炭吸附、旋风分离设施等)、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如混凝沉淀设施、厌氧处理设施,好氧处理设施等)、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等。

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理调整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环境管理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可参考本标准附录D和附录E编写,即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包括胶黏剂、添加剂种类及用量,主要产品及产量、能源消耗量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情况汇总表、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非正常工况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废气和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报表等。

如果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不在规范附录的可行技术参考表中怎么办?

答:

对于不在规范可行技术参考表中的污染防治技术,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已有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还应当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

非正常工况主要有哪些常见情况?

答:

非正常工况包括设备检修、设备维护、备件更换等造成热能中心启停机非正常排放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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