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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用集成材》等4项人造板国家标准修订计划获批立项

2020-03-19 09:423512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3月6日分别印发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9〕40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6号)文件,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并归口管理的《结构用集成材》(计划编号:20193963-T-432)、《水泥刨花板》(计划编号:20193964-T-432)、《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测定 气体分析法》(计划编号:20193965-T-432)和《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计划号:20200491-T-432)等4项国家标准修订计划获批立项。其中,《结构用集成材》修订项目负责起草单位为北京林业大学,《水泥刨花板》修订项目负责起草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测定 气体分析法》修订项目负责起草单位为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这3个项目的执行期为24个月(2020年1月-2021年12月);《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计划号:20200491-T-432)修订计划负责起草单位为湖州衡鼎产品检测中心,项目执行期为12个月(2020年3月-2021年3月)。

《结构用集成材》《水泥刨花板》《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测定-气体分析法》等4项人造板国家标准修订,对推动结构用集成材、水泥刨花板、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等产品技术进步, 引领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测定的气体分析法国家标准,对完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测定方法提供技术支撑。

为确保标准的制定质量,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起草小组将联合相关领域产、学、研、用及质检等单位共同开展该标准的编制工作,并在计划执行中加强协调,广泛征求意见,按要求完成标准的制修订任务。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赵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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